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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与郑东新区春华学校、郑州经开区蝶湖小学签署教育实践基地协议

时间:2025-09-29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进一步夯实教育实践基础,拓展优质协同育人平台,9月28日至29日,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李文田、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张祥耀一行,先后赴郑州市郑东新区春华学校、郑州市经开区蝶湖小学举行教育实践基地签约活动。

签约仪式在两所学校分别举行,标志着我校与两所优质小学的合作进入了全新的规范化阶段。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师范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与教学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郑东新区春华学校签约仪式

李文田对两所学校给予我校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建立稳定优质的教育实践基地,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卓越教师的关键举措。与郑东新区春华学校、郑州经开区蝶湖小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为我院师范生提供更为优质的实践平台,同时也为“U-G-S”协同育人模式注入新的内涵与活力。

郑州经开区蝶湖小学签约仪式

郑东新区春华学校、郑州经开区蝶湖小学领导对我校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均表达了对我校师范生专业素养的认可。他们表示,此次签约是双方合作的新起点,期待通过深度合作,实现高校智力资源与基础教育实践的有效对接,共同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携手共促发展。

此次教育实践基地的成功签约,是我院持续深化“U-G-S”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又一实质性成果,为提升师范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支撑。

编辑:张祥耀初审:张祥耀复审:连亚飞终核:李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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