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22试行)施行以来,在鼓励学生向上向善,全面发展等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此版本的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在施行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综合评定标准,经团委提案,学生意见收集,民主评议修订会进而及时对之前综测评定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拟定了教师教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23试行),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对细则(2023试行)有疑问或意见,请如实向教师教育学院团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6-6396638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