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办字〔2023〕3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选、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等程序,现将获得学习进步奖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教师教育学院团委反映。
地点:教七308
联系电话:15938209283
公示时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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