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宣传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和形象展示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师教育学院各部门、教研室、班级及全体师生在各类新闻宣传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把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发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三)坚持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四)坚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辅导员、各分口负责人等。负责统筹规划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审定重要新闻宣传方案与稿件。主要职责包括新闻稿件撰写与编辑、媒体联络、平台运营管理、新闻资料整理归档等。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积极宣传报道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团学及其他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审核稿件,供学院和校内外媒体选用。
(二)完成学院或学校委托的宣传报道与信息报送。
第三章 新闻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主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第九条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由融媒体工作室统一管理与运营。明确各平台的定位、功能与发布规范,确保发布内容的一致性与协同性。
第十条各媒体平台账号由专人负责管理,账号与密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如因工作需要进行账号交接,需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阵地涉及有关学校学院文化标识等使用的,须严格遵守相应规范。及时关注各媒体平台的留言、评论,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处理;对于不当言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引导或删除,维护学院良好形象。
第四章 新闻宣传的报道与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分管领导负责学院宣传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素材的收集、整理与报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新闻报道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采取实名制。信息的宣传报送须经分口负责人初审,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复审,须报学院主要领导终核。新闻的宣传报送坚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新闻宣传报道小组负责人应对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新闻稿报送应实名填写撰稿人、初审人、复审人、终核人信息。重大事件、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发布内容涵盖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动态、党建工作、团学工作、招生与就业等方面的新闻资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弘扬正能量。
第十五条各中心、分口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和主(承)办的活动、会议,由本部门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并须在活动(会议)结束的2个工作日将通讯稿件报送学院,学院重大题材的新闻和综合性宣传报道由学院牵头负责。
第十六条学院师生邀请或接受国内有关媒体采访,须事先向学院党委申报,并由学院党委上报学校宣传部批准。受访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客观接受采访,不得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师生个人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所发表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第十七条学院师生邀请或接受国(境)外有关媒体采访,参加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等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党委书记申报,并由学院党委上报学校宣传部、外办等部门批准。相关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八条鼓励师生积极提供新闻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素材的日常收集与整理,确保素材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宣传工作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新闻素材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建立新闻素材库,方便查询与调用。新闻素材仅限用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传播。
第五章 新闻稿件及照片要求
第十九条新闻报道统一以第三人称撰写,除重大新闻标题用“信阳师范大学”外,一般新闻标题用“学校”“我校”即可;各单位稿件中不要使用“我们”“我院”等第一人称,单位名称要精确,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
第二十条新闻标题要简洁、客观,不超过28个字。原则上不允许以“职务+领导姓名+工作活动内容”方式作为标题,避免出现“圆满”“成功”“莅临”“隆重”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新闻稿件文字须为中文简体,若是外文会议、讲座等需翻译为中文。正文内容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一般新闻消息稿件字数限定在400字左右,重要稿件一般在1000字左右(主要领导的控制在1000字左右,其他领导参加的控制在800字左右),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
第二十二条新闻人物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正职负责人或与本活动密切相关人物的姓名。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称谓,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谓。
第二十三条涉及领导讲话的,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第二十四条新闻时间统一记为“x月x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可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一般不具体到“x点x分”。
第二十五条新闻稿件应为首发,原则上不转发各单位除通知以外的新闻链接。转发通知类新闻时标题和链接须完整准确,公开范围默认对外公开,需设定校内公开的应注明,需置顶的应注明置顶起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来稿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修改或补充材料。新闻作者默认为撰稿者,如需标注单位应注明。所有稿件和照片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十七条 新闻稿件一般应配发相关图片,会议、活动图片1张即可,重要新闻图片3张左右,重大新闻7张左右。
第二十八条 图片内容应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进程,每张图片下应有简要文字说明。
第二十九条图片选取应涵盖全面,在同一条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照片不应出现两次。
第三十条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须为原图,图像分辩率至少应为1024x768像素。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包括评选年度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优秀信息员、优秀新闻作品等,在绩效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